總務會議
總務會議提案單
總務會議委員出席委託書暨請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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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度各單位依本校「建物暨空間設施安全自主檢核表」辦理自主檢核並上網填報。填報項目可參考:
二、如有不合格情形,請貴單位另外提出修繕或新增設備或工程之需求:
有關校園建物頂樓之安全門得否上鎖,依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須視該建物頂樓是否屬「避難平臺」,若為避難平臺,往避難方向,應免用任何形式之鑰匙即可開啟不得上鎖。至是否為避難平臺,須依該建物原始執照載明之屋頂用途判斷。
如有建管及消防相關疑義,可洽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聯繫窗口諮詢。
教育部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附件5各級學校建物防墜安全檢核參考表
一、為加強校園建築物頂樓安全管理,降低高處墜落等潛在風險,本校於行政大樓、研究大樓、綜合院館、商學院館、逸仙樓、電算中心、資訊大樓、藝文中心、百年樓、道藩樓、季陶樓、國際大樓、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等13棟建築頂樓裝設監視器及門禁警報設備,並連線至校門警衛室警報工作站。
二、如有公務須要必須進入大樓頂樓,請聯繫各單位管理人至本校門禁系統設定進出權限(職員證、臨時卡),解除警報再開啟頂樓門、窗,避免誤觸警報系統。
三、警報系統響起時,請管理人、駐警或保全人員立即查看有無緊急情事發生。
四、請務必參閱🔗頂樓門禁系統詳細操作說明。
五、操作影片如連結:
頂樓門禁各單位管理人名單(115年8月)
|
建築物 |
管理單位 |
管理人姓名 |
分機 |
|
行政大樓 |
總務處事務組 |
董先生 |
63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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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大樓 |
總務處財產組 |
蔡小姐 |
62801 |
|
綜合院館 |
綜院管委會 (選研中心、國務院、社科院輪值) |
張先生 (國際事務學院) |
51103 |
|
商學院館 |
商學院 |
王小姐 |
88629 |
|
逸仙樓 |
商學院 |
王小姐 |
88629 |
|
電算中心 |
電算中心行政組 |
曹小姐 |
67099 |
|
資訊大樓 |
總務處事務組 |
蔡先生 |
63008 |
|
藝文中心 |
學務處藝文中心 |
張先生 楊小姐 |
63393 63389 |
|
百年樓 |
文學院 |
陳小姐 陳先生 |
62359 67174 |
|
道藩樓 |
外語學院 |
陳小姐 林先生 |
62741 62743 63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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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陶樓 |
(前棟)外語學院英文系 |
王小姐 |
63912 |
|
季陶樓 |
(後棟)文學院台史所 |
張小姐 |
63691 |
|
國際大樓 |
外文中心 |
林小姐 |
62392 |
|
研究暨創新育成總中心 |
研創中心 |
宋先生 |
69327 |
|
法學院館 |
法學院 (由法學院獨立建置) |
郭先生 |
82728 82701 |
|
大門警衛室警報工作站 |
總務處事務組 駐警班 |
賈先生 王先生 |
62259 6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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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承辦人 |
總務處 |
周小姐 |
62093 |
本校為提高行政效率,實施內部授權,分層負責,以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本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詳如附件,敬請卓參。
法規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第 14 條第 1項本文規定,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同條第2項規定,符合例外規定允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者,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
二、本校適用利衝法者,與財產申報公職人員範圍相同,與其利衝法第3條所定關係人(如配偶、二親等血姻親、共同生活家屬等)受規範之。
三、請各單位同仁辦理採購交易或涉及對校外人民團體核發補助時,如投標廠商或申請補助對象有應揭露身分關係情事者,請於交易或補助行為成立後 7 日內,將廠商或申請人填具之【A.事前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貴單位填具之【B.事後公開】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投標或申請文件)擲送總務處,以利本處於決標後或補助核定後30 日內依規定完成網站公告作業。
壹、依據院頒「文書處理手冊」第82點有關各類公文處理時限基準規定如下:
(一) 一般公文(扣除假日計算):
1、最速件:1日。
2、速件:3日。
3、普通件:6日。
4、限期公文:
(1)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
(二)假日之計算:以94年10月7日收文為例,依案件不同處理時限,例舉假日計算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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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管制類別 |
處理時限 |
限辦日期之計算 |
使用日數之計算 |
| 限期公文 | 來文要求「文到10日內見復」。 | 包含假日計算,從10月8日起算,其限辦日期為10月17日。 | 扣除假日計算,若文於10月14日辦結,則發文使用日數為4日,若文逾限於10月18日辦結,則發文使用日數為6日。 |
| 專案管制案件 | 於10月9日奉核准30日之處理時限。 | 包含假日計算,從10月10日起算,其限辦日期為11月8日。 | 原則上不另計算發文使用日數。案件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
| 人民申請案件 | 公告處理期間為3日。 |
包含假日計算,從10月8日起算,其限辦日期為10月10日。 |
原則上不另計算發文使用日數。案件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
| 人民陳情案件 | 全案30日。 | 扣除假日計算,從10月11日起算,全案限辦日期為11月21日。 | 扣除假日計算,從10月11日起算,若文於10月17日辦結,則使用日數為5日。全案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
| 訴願案件 | 訴願答辯書20日。 | 包含假日計算,從10月8日起算,其限辦日期為10月27日。 | 包含假日計算,從10月8日起算,若文於10月22日辦結,則使用日數為15日。 |
| 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 代擬代判院稿案件10日。 |
扣除假日計算,從10月7日起算(自交答日起算),其限辦日期為10月21日。 |
扣除假日計算,從10月7日起算,若文於10月14日辦結,則使用日數為5日。案件於限辦日期前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限辦日期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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